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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考前曾經練習到一篇作文:「遺忘」

      著手構思時,我想了想,發現這個詞對我的意義竟然很模糊,但是輕鬆卻又多過於沉重,遺忘對某些人而言應該是痛苦、是不安、是茫然......而我卻已經好久好久沒體會到遺忘對我這個人產生的影響,或許是慢慢失去意義了吧.....我並不特別感覺到痛苦,經歷思索後才發現那是因為......

      我不是一個被遺忘的人,而是一個遺忘者。

      隨著年紀的增長,有意識以來才短短十數年,明明許多往日回憶應該都還歷歷在目才是,但就我這樣的一個人而言,記憶與不記憶與否竟不是取決於腦袋的大小,而是想或不想,到後來才發現:忘掉的比記著的多,有好多事確實像失憶了一樣再也找不回來了,這對我而言,無疑是恐怖的,因為過去逐漸變成空白,不是經過思考之後就會回來,而是永遠不會。

      有時也會慌張地翻找過去的一些筆記、雜記、聯絡簿藉以尋找一些過去的痕跡,這時又會發現已經發生的日子其實也沒有所謂的痕跡,再加上又是習慣獨來獨往的人,我連從別人那裡討來一點痕跡都做不到,這時候,才會真正覺得忘記很可憐。

      雖然是這麼說,那種可憐感很快就逝去了,我清楚的知道自己也會選擇性的忘掉一些不快的記憶,知道忘掉的記憶中也有糟糕的一面時,明明失落卻依然會釋懷,我忘記的習慣已經變成了病態,有時最親的家人會覺得那是故意的、是偽裝的,但最明白的自己卻知道那些往日的確已經從腦海中失落了,就算硬要回想也只能找到一些殘破的碎片而已。

      剛好最近看的on air裡面,當徐英恩編劇在寫一段劇情時也提到,有時人會把痛苦的記憶遺忘,就像突然失憶了一樣,我才知道事實上是會發生的,任何人都會。所以,遺忘對我而言彷彿是重新開始的契機,不用特別去回想過去的挫敗,日子也會好過一些。

     當然,我這麼講卻是自私了,但我也的確忘了許多大大小小的事,國小時甚至才剛畢業沒多久,就連同學的名字都忘了。

     很誇張吧?我自己也覺得很誇張,但就像我看完小說一樣,才剛剛離手沒多久就忘掉四成,隔一天再忘掉一半,所以逼得我不得不寫很詳細的書摘,不得不邊讀邊做筆記,這樣很累,但也是種彌補,是我必要做的。

     就連寫日記也是,為了避免以後後悔而不得不流水帳似地拉拉雜雜寫上一堆,現在遺忘的頻率降低了,卻多了一項功課。

    我一直認為:遺忘者不可憐,可憐的都是被遺忘的人,不曉得以後會不會改變這個想法,我只知道自己要從前者變成後者還要多一點時間才行,或許要再認真一點生活吧......如果認真去記至少忘得比較慢不是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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